基本要求 3.1基本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与所投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厂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18)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存在情形。 21******集团所属管理平台的承包商黑名单或灰名单。 2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不存在上述第3.1.4点情况的声明函。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