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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宝马西地块四期拆除工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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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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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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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宝马西地块四期拆除工程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6-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04-0077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东区宝马西地块四期拆除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06-0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格式13项目要求响应表001包、002包、003包★8★项目需求中(1)“一、工程要求(供应商须对此项所有要求做出响应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更正为“一、工程要求”;(2)“二、付款方式(供应商须对此项所有要求做出响应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更正为“二、付款方式”;(3)“三、安全防护措施(供应商须对此项所有要求做出响应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更正为“三、安全防护措施”;(4)“四、残值相关要求(供应商须对此项所有要求做出响应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更正为“四、残值相关要求”;(5)“五、其他要求(供应商须对此项所有要求做出响应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更正为“五、其他要求”;(6)“一、工程要求中12、除尘要求按照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标准,采取相应除尘措施,确保扬尘连续五分钟排放平均浓度低于0.8毫克每立方米。成交供应商拆除时须同时配备至少2台容量13t(含)以上洒水车和2台雾炮喷淋式降尘设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洒水车型号及容量参数证明和雾炮喷淋式降尘设备型号,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合同,雾炮喷淋式降尘设备提供购买发票,如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更正为“12、除尘要求按照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标准,采取相应除尘措施,确保扬尘连续五分钟排放平均浓度低于0.8毫克每立方米。成交供应商拆除时须同时配备至少2台容量8t(含)以上洒水车和2台雾炮喷淋式降尘设备(进场前提供配备上述车辆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场)” 2、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更正为2025年06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20日17时4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3)本项目所有包组兼投不兼中,如供应商同时参与多个包组并排名第一,按包组顺序由小到大确定(001包、002包、003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大东区城市更新局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169号 联系方式:贾先生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可心、刘映彤、王明俏 电  话:******-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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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宝马西地块四期拆除工程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6-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04-0077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东区宝马西地块四期拆除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06-0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格式13项目要求响应表001包、002包、003包★8★项目需求中(1)“一、工程要求(供应商须对此项所有要求做出响应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更正为“一、工程要求”;(2)“二、付款方式(供应商须对此项所有要求做出响应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更正为“二、付款方式”;(3)“三、安全防护措施(供应商须对此项所有要求做出响应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更正为“三、安全防护措施”;(4)“四、残值相关要求(供应商须对此项所有要求做出响应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更正为“四、残值相关要求”;(5)“五、其他要求(供应商须对此项所有要求做出响应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更正为“五、其他要求”;(6)“一、工程要求中12、除尘要求按照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标准,采取相应除尘措施,确保扬尘连续五分钟排放平均浓度低于0.8毫克每立方米。成交供应商拆除时须同时配备至少2台容量13t(含)以上洒水车和2台雾炮喷淋式降尘设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洒水车型号及容量参数证明和雾炮喷淋式降尘设备型号,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合同,雾炮喷淋式降尘设备提供购买发票,如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更正为“12、除尘要求按照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标准,采取相应除尘措施,确保扬尘连续五分钟排放平均浓度低于0.8毫克每立方米。成交供应商拆除时须同时配备至少2台容量8t(含)以上洒水车和2台雾炮喷淋式降尘设备(进场前提供配备上述车辆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场)” 2、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更正为2025年06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20日17时4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3)本项目所有包组兼投不兼中,如供应商同时参与多个包组并排名第一,按包组顺序由小到大确定(001包、002包、003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大东区城市更新局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169号 联系方式:贾先生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可心、刘映彤、王明俏 电  话:******-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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