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12-440104-04-01-256387 | ||
投资项目名称 | 越秀区应元路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越秀区应元路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第二次) | ||
标段(包)名称 | 越秀区应元路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第二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应元路19-5号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市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市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根据项目需求文件、项目任务书和招标人的项目管理要求,负责越秀区应元路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的所有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 ||
招标内容 | 负责越秀区应元路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的所有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次EPC总承包范围为越秀区应元路19-5号,包含该范围内的设计和施工工作。设计阶段包括建筑改造施工图设计、展览布展设计、各展项深化设计及展示内容制作,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报批审查等;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施工实施建设、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本工程严格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如设计人和联合体成员原因导致建安工程费突破限额目标,设计人和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因突破限额部分的费用。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不得要求招标人给予任何补偿。 | ||
工期(交货期) | 270日历日(含设计、施工)(其中:设计工期 9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设计施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461.384146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4.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事务所资质。备注: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4.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5.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委派)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5.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6、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未设置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6月21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14日 9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14日 9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开标时间 | 2025年7月14日 9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招标人 | 广州市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保障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93号房地产大厦 |
招标人联系人 | 罗希夷 | 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5号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邹小红 | 联系电话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建设局企业库 | ||
邀请书 | 邀请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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