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因******有限公司广西来宾项目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11月26日下午16: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备注 |
1 | 铜板带 | 紫铜,厚1.0mm*宽600mm | 5吨 | 约936米 |
2 | 铜板带 | 紫铜,厚1.2mm*宽600mm | 7.6吨 | 约1186米 |
3 | 铜板带 | 紫铜,厚1.0mm*宽575mm | 5吨 | 约977米 |
二、采购要求
1、本批物资为整体采购,参与报价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相应的增值税、出厂价、装车费、运到项目部指定地点交货价的运杂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买方提供的施工需求计划进行供应。买方通知发货后7天内到达现场,未按时交货将产生违约金,违约金按每逾期一天扣除合同金额的0.5%计算,并在支付材料款时扣除。
3、交货地点:货物分批次运输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县忠良乡境内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运输道路坡大弯多,车身(包括车头)最长不超过13米。
4、质量标准或要求: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检测,所供材料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要求,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若产品进场后达不到我方要求造成一切损失由供货商承担。要求产品每批次提供相应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出厂检测报告、发货清单、厂家资质;铜板带交货状态为卷装。
5、计量方式:货到现场过磅计量结算。结算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货物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必须过磅,过磅重量必须由买方指定材料员签字确认,如货物实际过磅数少于发货单上的出场数量,则按照实际过磅数量计量,如货物实际过磅数量多于发货单上的出厂数量,则按照发货单上的出厂数量计量,最后发货单及过磅单指定材料员签字确认。理计复合:铜密度?固定值8.9g/cm3,到货重量与理计重量允许偏差应小于±2%,若偏差大于允许范围,则取重量小者作为结算依据,即理计重量大于磅计重量,且偏差大于2%,则取磅计重量作为结算依据。
6、质保期:货到现场经项目验收合格后6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7、本次采购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通过平台线上支付,供应商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响应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若未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将按照废标处理。
8、付款条件:
(1)到货款:卖方需根据买方的发货计划进行发货,货到广西来宾项目工地经买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开具通知书后,严格按通知书内容在5天内开出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到发票后90日内向供方支付该批结算货款的95%。
(2)质保金:到货款的5%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经买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
9、服务承诺:出现因产品质量不稳定/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由于卖方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型号的产品进行更换,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三、报价文件
1、报价明细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长江现货1#铜2025年11月18日价格区间的均价(元) | 固定费 (元) | 综合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备注 |
1 | 铜板带 | 紫铜,厚1.0mm*宽600mm | 吨 | 5 | 86100 | | | | 约936米 |
2 | 铜板带 | 紫铜,厚1.2mm*宽600mm | 吨 | 7.6 | 86100 | | | | 约1186米 |
3 | 铜板带 | 紫铜,厚1.0mm*宽575mm | 吨 | 5 | 86100 | | | | 约977米 |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RMB: 元) | 税率: |
注:固定费上浮为正、下浮为负,报价响应综合单价为含税单价;报价时参照长江有色金属网(******/)”中长江现货1#铜2025年11月18日价格区间的均价,综合含税单价为=长江现货1#铜2025年11月18日价格区间的均价 固定费;参考网价已指定,参考网价以提货当日最新网价为准,除综合含税单价随网价变化而变化以外,固定费在合同执行期间保持不变
2、本次货物运输数量为预计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若因方案变化等原因,致使实际数量与拟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或不能签订正式合同,响应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报价包含相应的增值税、出厂价、装车费、运到项目部指定地点交货价的运杂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买方提供的施工需求计划进行供应。买方通知发货后7天内到达现场,未按时交货将产生违约金,违约金按每逾期一天扣除合同金额的0.5%计算,并在支付材料款时扣除。
4、交货地点:货物分批次运输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县忠良乡境内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运输道路坡大弯多,车身(包括车头)最长不超过13米。
5、质量标准或要求: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检测,所供材料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要求,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若产品进场后达不到我方要求造成一切损失由供货商承担。要求产品每批次提供相应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出厂检测报告、发货清单、厂家资质;铜板带交货状态为卷装。
6、计量方式:货到现场过磅计量。结算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货物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必须过磅,过磅重量必须由买方指定材料员签字确认,如货物实际过磅数少于发货单上的出场数量,则按照实际过磅数量计量,如货物实际过磅数量多于发货单上的出厂数量,则按照发货单上的出厂数量计量,最后发货单及过磅单指定材料员签字确认。理计复合:铜密度?固定值8.9g/cm3,到货重量与理计重量允许偏差应小于±2%,若偏差大于允许范围,则取重量小者作为结算依据,即理计重量大于磅计重量,且偏差大于2%,则取磅计重量作为结算依据。
7、质保期:货到现场经项目验收合格后6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8、付款条件:
(1)到货款:卖方需根据买方的发货计划进行发货,货到广西来宾项目工地经买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开具通知书后,严格按通知书内容在5天内开出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90日内向供方支付该批结算货款的95%。
(2)质保金:到货款的5%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经买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
9、服务承诺:出现因产品质量不稳定/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由于卖方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型号的产品进行更换,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四、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二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海伦城市广场G区7座
邮 编:650000
联 系 人:秦梦泽
电 话:******
******有限公司二公司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