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万翔-公开招标-XM2025-TZ5076-1-2-3-4 固废事业部项目年度检修联合采购项目的澄清说明(三) (招标编号:XM2025-TZ5076-1-2-3-4)
厦门万翔-公开招标-XM2025-TZ5076-1-2-3-4 固废事业部项目年度检修联合采购项目的澄清说明(三)
(招标编号:XM2025-TZ5076-1-2-3-4)
一、内容:
接招标人通知,现对XM2025-TZ5076-1-2-3-4 固废事业部项目年度检修联合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说明:
- 部分项目(如安溪、常山)的招标清单未见脚手架搭拆的相关清单子目,请问招标清单中无脚手架搭拆子目的,现场的脚手架搭拆工作是由谁负责,是否在本次报价范围?
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清单报价,据实结算。
- 部分项目(如安溪、常山)的招标清单未见油漆防腐的相关清单子目,请问招标清单无中漆防腐子目的,现场的漆防腐工作是由谁负责,是否在本次报价范围?
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清单报价,据实结算。
- ******有限公司--招标清单中的措施费是否多列了一次?
答:4月23日发布的澄清说明附******有限公司--招标清单》内由于措施费(第60至69项)有重复,投标人可自行删除重复项(第65至69项)。
- ******有限公司--招标清单措施费、税金计价表第1.3条的费率为5%,按计算规格计算的结果大于控制价,如何处理请明确?
答:部分工程量不发生高空作业,不计取,费率由企业自主报价。
******有限公司--招标清单措施费税金计价表第2条税金的计算规格为分部分项工程费应当有误,应变更为分布分项工程费+措施费,税金的费率为9%%应当修正为9%,是否有误,请予以澄清说明。
答:******有限公司--招标清单内措施费、税金计价表中的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费率为9%。
本澄清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澄清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邮箱:******。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有限公司
二0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回 执
******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邮箱:******。)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监督部门。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桂城融和路23号
联 系 人:钟工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
联 系 人:卢扬华、熊睿晨
电 话:059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