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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街道鑫旺社区帮扶车间提质增效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变更公告-交易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贵州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贵州
源发布时间:2025-08-05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人:******[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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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250004W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街道鑫旺社区帮扶车间提质增效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3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街道鑫旺社区帮扶车间提质增效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变更公告

更正内容:******街道鑫旺社区帮扶车间提质增效项目”项目于2025年06月19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布采购公告,并于07月01日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 ******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于7月31日止,该公司未领取中标通知书也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期间多次催促未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有限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现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办事处

地址:******办事处塔山社区塔山路

项目联系人:郑兴

项目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安顺市黄果树大街“印象安顺财富中心”B栋16楼

项目联系人:李兰婷

项目联系方式:******


文件预览: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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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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