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新疆分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对我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王家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二标)土工膜材料采购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王家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二标)土工膜材料采购;
2、采购编号: ACEG-************
3、采购内容:土工膜材料
4、工程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1、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资质证书要求:/;
3、******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4、类似业绩要求: /。
5、其它要求:
失信执行人要求:需提供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
6、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7、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8、在******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中标结果无效;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网上报名,询价文件费用100元/份(不退)。具体流程如下:
******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网址:******/,报价单位在供应商窗口输入企业编码和密码后登陆系统。
2、进入“询价采购项目”模块的 “公开报名中”找到预投标项目,点击报名后下载询价文件。
******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须知--供应商注册及登陆流程介绍。
四、投标保证金(如有)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元整 (小写: / 元 )。
2、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无息)。
五、报价方式
************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报名并下载询价文件。
2、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8月25日11 时00分******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按格式要求编制“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王家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二标)土工膜材料采购工程报价清单”盖章扫描件及询价公告的“报价单位基本要求”中的资格、资质等其他要求的资料(逐页加盖公章)扫描成pdf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并在“参与报价”处完成线上系统报价。(未在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的或未上传加盖公章的报价清单扫描件的报价均无效;若上传报价清单与系统报价不一致的,报价无效。)
六、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联系人:闫工,联系电话:******。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七、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A类),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遇相同报价的,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报名时间靠前的报价单位中标。
八、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按月付款80%,供货结束后办理终期结算并付清。
2、凭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签认的验收单办理结算单,并经由项目合约部审核。
3、货款支付******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九、重要提示
9.1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9.2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前7日内缴纳 / (¥: /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双方达成一致结算意见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详见合同。
9.3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属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按照******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 黑名单管理
纳入******有限公司(含所属单位)所有投标活动。“黑名单”期满后,合同或业务承办部门按照“黑名单”认定流程进行报批,认为整改合格的,移出“黑名单”。
******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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